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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拿大移民部反驳赖昌星风险评估上诉

July 20th, 2006  温莎吧  返回目录:加拿大中文新闻  上篇文章:我在加拿大的4个第一次

  加拿大联邦移民部昨日透过司法部,提交了赖昌星的风险评估报告上诉回应文件,反驳出现「机构性偏袒」,职员会因为官官相卫而先入为主,作出对移民部有利的裁决,回应文件重申「申请人遣返中国后,极小可能会面对生命危险、被酷刑对待、或被残忍及不寻常地处分」,移民部坚持这个结论是恰当的,联邦法庭应该否决赖昌星的上诉。

  昨日是远华案涉嫌主犯赖昌星遣返前风险评估上诉的限期,移民部昨日下午於温哥华的联邦法庭,提交一份21页的回应文件,重申负责评估的官员是进行独立评估,按手头证据分析,在法律依据下作出公正裁决,申请人并无可争议的地方可以上诉。

  等候法庭裁决

  移民部进行的赖昌星、曾明娜及其子女的遣返前风险评估,在3月下旬裁定赖昌星及曾明娜等并非难民法下要受保护的人物,赖昌星等作出上诉,双方昨日完成了上诉的程序,提交了有关的答辩文件。现在等候法庭就文件证供作出裁决,决定是否发还移民部重新进行一次风险评估,或是推翻上诉申请裁决由移民部将赖昌星一家遣返。

  申请人赖昌星在上诉中声称,进行遣返前风险评估检讨的官员,会有意无意地对赖昌星心存偏见,作出不公平的决定,其次是如单靠难民申请个人资料的文件证供去作决定,评估官员只获提供来自政府部门的证供,会因循前人报告的结论,裁决时亦会出现偏差﹔最後申请人认为官员只会按上头指示办事的指控,移民部回应时斩钉截铁说﹕「是不正确的。」

  移民部权责重叠

  赖昌星的代表律师在上诉中指,移民部官员的权责重叠,故此会作出偏向移民部的决定,但移民部反驳,虽然移民部长介入赖案,作决定的是公共安全部的官员。另外,即使法庭有前例搁置评估、官员风险评估裁决,不等同禁止官员裁决日後的其他案件。

  回应反驳指控,指移民部因有中国外交部的「免死外交备忘文件」﹔故此「先裁决、後立论」,是移民及难民部的裁判官员认为外交备忘可以信赖,不是移民部长。回应亦反驳,来自由中国的证供,并非如赖昌星等所言,是刑讯迫供,若以证供来源和取证过程去指控评估官员徇私,无助合理地推断官员不公。

  小题大造

  回应文件反驳赖昌星小题大造,将一些无足轻重的的理由指为足以左右裁决的议题,指负责评估的官员在权衡双方理据时,会本末倒置,实质上评估官员决定没有可供争议之处。

  赖昌星自1999年8月来加在次年1月提出难民申请,经过5个月共45日的聆讯,传召25个证人,包括4个中国专程来的警政人员,移民及难民局在2002年6月21日裁定,两人纯为畏罪潜逃人士,不能列为难民。赖昌星随即就裁决上诉至最高法院,案件维持原判,即赖昌星等没有难民资格,须予遣返。案件发还移民部,进行下一程序,即遣返前风险评估,官员在今年进一步决定赖昌星等并非需受保护人物,遣返後相信不会遭刑讯及虐待的风险,加拿大将他们遣返,并没有违反联合国的人权宪章。但赖昌星提出上诉,指裁决官员不公平。

来源:星岛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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