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大陆移民邓世明意外身亡的案子,经媒体公布出来,简直让人大吃一惊。很奇怪这样的案子,居然能发生在加拿大这样一个民主法制的文明国家。
现有的新闻报道,让人看不明白的地方很多。他在酒吧与人冲突,警察送他去的是精神病院而不是警局。他离开精神病院,医嘱不见报道,却是向警方认罪。感化官批准他离开加国,移民却拘押他并发布了驱逐令。收到驱逐令,邓世明没有选择上诉,而是走向死亡。死亡发生二十三天,才通知中领馆。
这样一条新闻,报道一年多以前发生的案子,却支离破碎,不知所云。可以假设当天采访的记者业务比较差,再假设编发这条新闻的编辑业务也不怎么样,然后呢?假设这家媒体的新闻主管也是个不合格的从业人员?再假设这家媒体的老板雇了一帮笨蛋?那还不如假设,走进精神病院的人,只要向警方认罪都可以离开!
惟一的答案是:邓世明案确有其事,但到今天,仍有太多说不清楚的地方。这样一条新闻不能不报,这条新闻又只能这样发出去。
既然是新闻,总有一些信息是有价值的。笔者至少在文中看到如下要点:
邓世明案长期不为人知。加拿大是个砖头打破头也上地方报纸头版的国度,媒体发达与新闻资源有限成鲜明对比。最擅长捕捉信息的媒体,不知道邓世明之死。
邓世明缺乏亲友援助。从报道看,无论是酒吧事件,进精神病院,向警方认罪,与感化官打交道,收到驱逐令,都是他一人在应付。他的自杀,当然更是在绝对无助的情况下发生的。
邓世明社会接触较少。近几年的移民死亡案,一般都有大量的旁证性采访,邻居、亲友、同学、同事……可这个邓世明,好像天上掉下来的!不排除几天后又后续报道出现,但在第一波新闻中,确实显得非常孤立。
邓世明显然遇到了一连串事情。酒吧冲突、精神病院、法庭判决最后是驱逐令。从近年来的赖昌星案和高山案,任何一个法盲也知道,加拿大的司法制度有无数的程序要走,有那么多上诉机会。只要有钱,请得起律师,官司可以打得有始无终,没完没了。
据说,就算立即开始驱逐高山,一切顺利,到他离境也要一年半的时间。可是,邓世明却在接到驱逐令,在以小时计的时间内,走向了地狱……
邓世明肯定有一些自身的问题。没有钱,他也可寻求免费的法律援助,他应该去找社团,他可以向虽然忙得不可开交得确实有一定作用的移民安置顾问求助,他一家家给中文媒体打电话应该会披露出来,他在最无助的情况下还有心理支援热线……
可事实是,邓世明死了,到今天他的死还不明不白。
一个新移民,缺少社会支撑系统,不了解当地文化有限,资金很少,不懂得向媒体和社会求助,就只能听凭公事公办的政府官僚摆布?移民,是弱者的同义词?
中国父母不辞万里来加为子喊冤 王仁铎律师出手相助
不远万里来加為亡子喊冤的邓前辉、李雪梅夫妇,在本报的多方帮助和接洽下,於周三(21日)见到了侠骨热肠的王仁鐸律师,王律师瞭解了邓世明死亡过程后表示愿意免费帮助这对老夫妇调查儿子死因的真相。
邓氏老夫妇是在上周四(15日)拿著专题报道王仁鐸故事的《环球华报》找上本报,希望本报提供协助為移民加拿大的儿子邓世明申冤,討回公道。
65岁的邓前辉含泪说,邓世明是家中两代单传,1999年以托福637分高分的成绩,从北京留学加拿大。2002年9月26日邓世明获得加国移民身份,谁知在2004年3月16日邓世明因与太太分居情绪不佳,在温哥华一家酒吧喝酒时,与一名酒客发生爭执中,水果刀划破酒客的衣服,邓世明隨即遭警方逮捕。邓世明精神因极度紧张和恐惧,经医师诊察后进入一家精神医院治疗,邓担心会一辈子待在精神医院,因此向警方承认自己有罪。同年8月,法庭宣判邓世明接受有条件的三年感化教育。
邓前辉说,邓世明离开精神医院后因身体不適,向感化官请假回中国探视双亲,2005年1月15日按时返回加国。在加停留一段时间后,邓决定在感化官予批准下再回中国学习粤菜烹飪技术並取得资格证书。但当邓2005年10月26日从北京回到温哥华后,移民部以邓世明获判三年感化教育的犯罪记录不允许他入境为由,召开聆讯並签发离境令。2005年11月22日聆讯当天晚些时候,邓世明愤世死於家中。
邓前辉说:“我们在2006年1月底才从中国驻温哥华总领事馆得知,我们孩子不在了而且已经被下葬了近2个月。孩子他妈晕死了几次,她这一年多都是在医院过的。直到身体稍微好一点,我们就申请过来,想搞明白孩子到底是怎么死的。警方为什么在孩子死亡了2个多月后才通知他的父母?之前我们和孩子的交流时完全看不出他有任何自杀的倾向。他的遗物裡为什么还有他死后2日有取钱的银行取款凭条?警察为什么不提供孩子下葬以及案发现场的任何照片和资料?移民局为什么这样残酷地、不人道地对待一个因为面临困境而精神不正常的年轻人的疏失?太多为什么需要去问了,我们白髮人送黑髮人,而这个唯一的孩子又是去的不明不白,我们真的没有想到想送孩子到所谓的一个公正、人道的国度,最后竟然连孩子的最后一眼都没有看到。我们人微言轻,语言又不通,真是冤哪。”
与王仁鐸律师见面后,邓前辉夫妇已经开始著手准备进行邓世明死亡调查所需准备的后事处理权证明文件。由於他们仅持有半年的加国签证,他们也希望能儘快透过媒体寻找到邓世明生前合租房屋的程姓室友,希望多瞭解一点孩子生前的往事。
来源:环球华报


2007-10-22 11:13 pm
我的身边 有一个弱者 她从小就和我在一起玩, 但是几年前的一天 她不幸患了一种病 她不想告诉我们 因为她怕告诉我们以后 自己就会失去朋友.就这样 她瞒了我们这些朋友几年 有一天 我们去游泳馆游泳 我的朋友 不小心看到她的侧身有一条红色的线 并没有在意 几天后 我和朋友又发现 她在家里吃一种药 如果不按时吃这种药 就会肚子疼,脸色苍白 我们慢慢 发现这不是简单的病 可能会传染 于是 我和几个朋友就不理她 我觉得我们的做法很过分 但是 只有这样 我们才不会被传染 .我们也劝她让她的妈妈 给她医治 她的一番话震惊了我们 她说 我妈妈不会帮我医治的 告诉她也没用 事实上确实如此. 今年她才12岁 朋友们救就这个 即将走到生命尽头的小女孩吧! 联系电话42563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