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登记工作暂行规范》,此为北京市地方法规,但各地大同小异,都是互相“抄袭”。
http://bjhysy.bjmzj.gov.cn/model ... =400000000000000043
摘录:
第三章 结婚登记
第二十一条 办理结婚登记,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场。
当事人因特殊原因申请上门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提交书面申请,婚姻登记机关酌情办理。
第二十二条 办理结婚登记的当事人应当提交本人户口簿、身份证和三张大二寸近期半身免冠合影照片。
当事人无法提交户口簿的,婚姻登记机关可凭公安部门或者有关户籍管理机构出具的户籍证明办理结婚登记,户籍证明应当加盖公安部门或者有关户籍管理机构的公章或者户口专用章。
当事人属于集体户口的,婚姻登记机关可凭当事人所在单位出具的记载其户籍情况的户口簿复印件办理结婚登记,户口簿复印件应当加盖单位公章。
当事人未办理落户手续,无法提交户口簿的,婚姻登记机关可凭公安部门或者有关户籍管理机构出具的迁移证或者迁移证明办理结婚登记。
当事人无法提交身份证的,婚姻登记机关可凭当事人提交的临时身份证办理结婚登记。
户口簿与身份证上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码不一致的,当事人应当先到有关部门更正。
照片应当为证件照,同一底版。
如果你一直未婚,那么事情很简单。你只要符合基本条件即可。注意此法规只适用于中国公民且户籍和身份证有效的,否则你只能按华侨或外国人身份登记结婚,那么有相应的另一部法规规定你要准备什么材料,这时才涉及到所谓“单身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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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dahan 于 2006-12-26 18:21 编辑 ]